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房屋竣工验收
更新时间:2026-02-20 15: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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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房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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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同于房屋建筑的验收,前者由规划局负责,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超建情况;后者则由质监站实施,更侧重于质量检查。两者职责划分清晰,各自关注点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需在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当建筑物完成交付时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的质量标准,并且应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已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只有在经过正式验收并确认符合这些要求后,该建筑项目的使用才能被批准。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竣工验收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进行。
- 完成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 具备齐全的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
- 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齐全。
- 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各自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齐全。
- 施工单位须签署工程保修书,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补充信息
- 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根据城乡规划法,省级及以上政府的规划局需按国家法规审查新建工程是否符合布局规范。
若未通过规划核实或核实不符合标准,施工单位将无法进行正式交工验收,并需在验收完成后的月内提交所有相关文件给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如未按时报送,当地城市或县级政府的城乡规划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补充;逾期仍未补交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据百度百科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内容进行整理。
